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本文简称“国际民航组织”)于 1944 年成立。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其主要工作是为促进全世界民用航空安全、有序发展,制定国际空运标准和条例。其中语言工作与民航安全息息相关。1977 年,死亡人数高达 583 人的特内里费空难是迄今为止最为惨烈的航空事故,起因就是飞行员与空管员间的无线电地空通话交流歧义。国际民航组织的语言工作包括行政语言工作和专业语言工作。国际民航组织的行政语言工作遵循联合国的基本宗旨,在其组织架构下保障行政工作的顺利运行。而国际民航组织的专业语言工作遵循《芝加哥公约》的 19 个附件规定。2020 年初暴发新冠疫情,国际民航组织把防疫列为优先事项,依据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语言工作机制,迅速开展工作。
一、机构概况
国际民航组织起源于 1944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7 日,52 个国家参加了由美国牵头的芝加哥会议,并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通常称《芝加哥公约》)。1947 年 4 月 4 日,《芝加哥公约》正式生效,国际民航组织也正式成立,并于 5 月 6 日召开了第一次大会。同年 5 月 13 日,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
(一)宗旨与目标
国际民航组织提出四大战略目标:航空安全、空中航行能力和效率、安保与简化手续、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以实现“全球民用航空系统的可持续增长”这一愿景。基于此,国际民航组织的核心职责为开发航空标准与建议措施,为世界各国政府提供航空专业知识,助力协调每个国家和地区国际航空运输的安全、可靠、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目前,《芝加哥公约》的 19 个附件中有 12000 多条标准和建议措施,是国际民航组织所有成员国在制定各个国家民航规则和条例时必须遵守的。
(二)组织架构
目前,国际民航组织共有 193 个成员国,其行政架构包括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三级。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是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向大会负责的常设机构,由 36 个缔约国构成,分为三类:一类国家 11 个,是航空领域特别重要的成员国;二类国家 12 个,是对民航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成员国;三类国家 13 个,是区域或地方代表性成员国。中国在 1974 年成为二类理事国,2004 年成为一类理事国。秘书处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行政工作。秘书长统领秘书处工作,由理事会任命。
二、主要语言工作
目前,国际民航组织的语言工作包括行政语言工作及民航专业语言工作。行政语言工作遵循联合国的语言工作原则,秉持多语观念,保证民航组织在联合国的组织架构下有效运行,专业语言工作为各类民航领域工作人员制定了相应的规范与建议,以保障全球民用航空运行的安全、经济与高效。
(一)行政语言
国际民航组织的行政语言工作理念遵循联合国的语言工作原则,秉持多语观念,并主张提供高质量的语言服务,确保所有缔约国及民航组织一致地理解相关出版物对航空安全与安保至关紧要。国际民航组织行政局下设专门处理语言问题的“语文与出版处”,该处又下设英语、法语、西班牙语、俄语、阿拉伯语和中文口笔译六个部门,负责各种文件及政策的翻译、编辑与出版等语言服务工作。
国际民航组织虽采用与联合国一致的六种官方语言,但出于语言服务成本的考虑,这六种语言的使用并不平均。以 2019 年 9 月 24 日至 10 月 4 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办的第 40 届国际民航组织大会为例,749 件项目工作文件中,提供英语版本的文件数量最多,占比达 93.32%,其次是西语(71.3%)、中文(70.2%)、俄语(67.4%)、阿拉伯语(67.4%)、法语(67.2%)。
(二)专业语言
国际民航组织的专业语言工作以保障全球民用航空运行的安全、经济与高效为目标。国际民航组织在通过《芝加哥公约》下的 19 个附件全方位制定民航国际标准及建议措施时,对民航运行各方面的专业语言使用也建构了技术架构。技术的进步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地涉及多领域的语言工作流程及规范的修订。这一技术架构下的语言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的航空主权。
1. 民航专业语言工作的技术架构
民航专业语言工作的顶层技术架构包括《芝加哥公约》下的 19 个附件及其他技术文本,规约了地空通话、航行情报、气象服务、机务维修等各民航专业领域的语言实践。技术进步革新上述附件中语言交流要求,并带动民航语言工作标准与流程产生了一系列变化。例如随着民航航情工作从航空情报服务向航空情报管理过渡,国际民航组织于 2018 年通过了对附件 15《航空情报服务》的第 40 次修订,调整了相关术语。这一修订涉及附件 4《航图》、附件 6《航空运行》、附件 10《航空电信》以及附件 14《机场》中一系列关于语言使用的标准及建议。
此外,技术架构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的航空主权。1971 年 11 月 19 日,国际民航组织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为中国驻国际民航组织唯一合法代表。1975 年,中国大陆 7 个机场代码列在“China, People’s Republic of”下进入国际民航组织的航情服务系统。此后,中国民航加入一系列国际公约。1982 年起,国际民航组织的空中航行计划中标志中国大陆机场的代码开始采用“拼音”标识体系。
2. 民航领域工作人员的语言
国际民航组织在《芝加哥公约》下的附件中,对各类民航工作人员的语言使用做出相应的规定与建议,例如附件 1《人员执照》对驾驶员、机组人员,附件 6《航空运行》对维修人员及机组人员,附件 14《机场》对地面工作人员的语言使用都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及要求。
民航的空中飞行员与地面上的空中管制员通过无线电进行的地空通话与民航飞行安全关系格外密切,因此地空通话具有高度规范化的特点,包括标准术语和简明用语两部分。无线电地空通话的标准术语是在美国联邦航空局、国际航空公司飞行员协会、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等组织的航空英语术语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这套术语数量有限,包括 400 多个用法及其限定的单词和短语,近乎一种代码系统,保证无线电通信的高度规范。标准术语里对字母和数字的发音都做了大量的语音改造;词汇层面对用词选择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句法层面去除了各种不必要的语法结构;话轮层面规定了呼号、应答、复诵等固定的程序,使民航地空通话符合语言标准化、交流程序化、语义单一化和通话内容简洁的要求。而简明用语用于无法使用标准化专门用语的情况,这些情况包括紧急情况或非常规情形,还包括需要对指令与信息进行协商、无 ICAO 专门术语等。
3. 民航领域的语言能力标准
民航业各类从业人员都有专门的语言能力标准,国际民航组织对标准程度高、与飞行安全直接相关的飞行员与空管员间的无线电地空通话语言能力要求做出了严格说明,对机务维修、空中乘务、地面服务等工作人员的语言能力在相关附件中做指导性建议。
1998 年,ICAO 第 32 届大会通过 A32—16 决议,关注飞行员与空管员个体的语言能力,敦促各成员国在需要使用英语无线电交流的空域内,确保飞行员和空管员无线电英语交流的能力。而后,由语言学家、民航飞行和空管专家组成的跨学科研究小组通过调研,修订了一套从一级到六级、由低到高的语言分级标准,从英语语言的发音、结构、词汇使用、理解能力和交际能力五个维度对民航地空通话语言能力做了详细的规定。自 2008 年 3 月起,国际航线上固定翼飞机和直升机驾驶员、空中交通管制员至少达到语言能力要求中所规定的工作级(四级)要求。达到四级的飞行员和空管员,每三年进行一次等级测试认证;达到五级的需要每六年进行一次等级测试认证;达到六级的表明是英语母语水平,可以终身免试。
三、近年语言工作新进展
国际民航组织在处理应急事件时会通过开展行政语言及专业语言工作,在各国际、地区、专业组织及缔约国间发挥协调作用,并不断积累经验,完善相关语言规范。以 2020 年初暴发的新冠疫情为例,国际民航组织以防疫为优先事项,依据长期形成的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语言工作机制,迅速开展工作。
(一)国际民航组织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语言工作机制
1944 年,国际民航组织开始实施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语言工作机制。《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十四条规定民航部门与卫生部门间建立磋商机制。2006 年,国际民航组织通过《预防和管理民用航空公共卫生事件的协作安排》,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本文简称“世卫组织”)、世界旅行组织、疾病控制中心、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航空公司驾驶员协会国际联合会、国际机场理事会、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和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等合作,以确保在民航领域实施世卫组织的《国际卫生条例》。国际民航组织在经过禽流感、埃博拉病毒疫情等一系列应急事件后,不断积累经验,修订已有的专业语言工作规程。
(二)新冠疫情期间的全球沟通与协调
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国际民航组织基于上述应急语言工作机制与世卫组织、美国疾控中心以及多国政府、航空安全和行业的领导人保持密切沟通协调,采取联合行动,接连通过六种官方语言发出五份电子公告和七封“国家邮件”,敦促各成员国遵守世卫组织及国际民航组织提供的建议和指导,明确疫情期间公共卫生和民航当局的职责,控制、减缓疾病通过航空器传播。这些电子公告和国家邮件体现了国际民航组织应对疫情“基于事实,而非恐慌”的理念,在实践上重视专业评估,采取建立空中健康走廊、防止不实信息扩散、推行旅客健康申报、加速“归航班机”审批等措施,为各国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提供策略建议。
(原文载于《世界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22)》第 194—199 页)